按照学校整体部署,为提高我集团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选拔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生源质量,特制定2025年攻读学术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一、 组织机构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 学院招生领导组
组 长:郭延文
副组长:戴震
成 员:李灯熬 牛保宁 郭浩 王彬 邓红霞
二、工作要求
1. 考核工作按照《太阳集团tyc9728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校研〔2024〕21号)相关条款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 加强对专业能力考核命题和打分的保密管理。学院要高度重视试题的命题保密工作,考核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的命题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学院考核工作组负责人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 加强考核制度建设,使考核工作严谨规范有章可循。学院的考核标准和复试方案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4. 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作用。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专家参与考核工作,组织对其进行业务培训,统一考核打分标准,掌握人才选拔方法和技巧,既要避免干预导师对考生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判断,又要加强对导师个人行为的约束,避免随意主观判断。严肃招生纪律,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抵制和防止复试工作中舞弊行为的发生,最大程度减少学术不端。
5. 严格监管考核过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6. 强化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对考核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考核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7. 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考风考纪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录取环节
(一)复试时间和对象
1.复试时间:4月28日 8:00-15:00
2.复试地点:大数据学院楼806会议室
3.复试对象:现场确认报名材料审核通过,且已完成缴费的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
注:已参加2025年1月面试的硕博连读(含研一、研二、研三)不参加此次复试。
(二)复试考核方式
1. 硕博连读:按照《关于在校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我集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工作通知》(研〔2025〕1号)(附件1)文件执行,原则上与1月面试评价标准保持一致。
2. 申请-考核:复试考核方式详见《太阳集团tyc97282025年招收学术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方案》(附件2)。
3. 学院对复试考核过程(含笔试)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刻录DVD光盘并回放检查,保证录音录像文件可正常播放。
(三)录取原则
1. 学院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复试考核成绩和综合能力评价得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和指导教师,原则上优先录取硕博连读考生。
2. 指导教师招生人数的确定:
(1)学院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按培养能力进行排序(导师须满足科研经费相关要求),培养能力高的导师优先招生,培养能力低的导师可暂停招生或隔年招生。
(2)在职博导年龄超过 58周岁或延聘的博导,须配有50周岁以下的本团队导师作为合作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
(3)目前在校学术博士生已超过12名的博士生导师,本年度原则上不再招生。
(4)导师招生名额按照《太阳集团tyc9728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修订)》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包含学术博士、专业博士、专项计划)不超过3人,其中学术博士(含专项计划)招生不超过2人。新聘任博导原则上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5)同一导师名下的博士研究生每出现 1 份“未通过”评阅书(含复议)者扣减1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学院可根据答辩前校级盲审或答辩后校级抽检结果,对导师的招生名额视情况进行调整。
3. 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及导师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统筹安排导师招生人数,录取总数不得超过学院总招生计划。定向招生计划不超过1人(有特殊要求除外)。学院考虑本校在岗教师优先录取为定向(在职)博士生。
4. 学院给每位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发放一份《人事档案调档函》(本校在读考生不发)。
(1)拟录取的往届考生须在5月30日前将本人完整的人事档案邮寄至我集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完成辞职相关手续,与人事档案一并提交。
(2)拟录取的外校应届考生须在5月30日前将“同意调档证明函”邮寄至我集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我集团直接攻博、硕博连读以及应届硕士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
逾期未完成的考生须向学校书面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数据学院)
2025年4月24日